在法律规定中,
当事人基于
分居满两年提出的
离婚诉讼,并未强制要求必须提供街道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诉讼
离婚的程序通常为一方当事人向当地法院
递交离婚诉讼请求;
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应首先启动调解程序;
随后,法院将对当事人所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经过严谨的审理流程后,若确认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果,则应依法作出判决,批准
离婚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