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法领域内,商标侵权的定义主要涵盖以下内容:
未经商标注册所有人的许可,在同类或相似商品中使未通过注册的与其拥有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商标;
销售或提供涉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利的商品或服务;
非法制造或未经授权擅自制作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以及销售此类假冒产品;
除非经过商标注册所有人的明确批准和同意,否则对已有的注册商标进行更改,并且将修改后的商标用于同类或相似商品,且这些商品随后重新进入到市场之中。《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