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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抵押物被债务人变卖如何追索

1、根据《民法典》相关法规明文规定,在设立抵押期间内,作为抵押人债务人理论上有权转让抵押物,但在此过程中必须事先通知债权人,因此,当债务人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此外,如果抵押权人均能提供足够证据证实抵押财产的转让存在潜在威胁或影响其抵押权利,那么他们有权向债务人提出申请,要求后者将财产转让所得的收益优先用于清偿原本的债务,或者进行提存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最新修订:202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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