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因离婚而涉及的债权问题的处理方法如下:
在婚姻关系持续存在期间,任何由单方或双方所获得的债权均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此期间产生的债权,亦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应由夫妻双方公平地进行分配。
依据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明确指出,离婚之际,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双方自行协商处理;
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应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实际状况,遵循有利于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进行裁决。
同时,对于丈夫或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所享有的权益等方面,也应当依法给予充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