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针对此前产生的夫妻共通债务问题,大致可分为以下三个层面来处理:
首先,在离婚之后,夫妻双方应对共同承担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
如若出现共同财产难以完全清偿,或财产已被各自主张所有这两种情况,则由夫妻二人经过深入协商后确定具体的清偿方案;
其次,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共识,那便需要交由当地司法机关作出公正裁决,以明确债务的清偿方式和数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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