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抵押未经登记并不妨碍抵押合同的有效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缔结的抵押合同在其签订之际即刻产生约束力。
然而,需特别强调的是,若不动产抵押标的物未作抵押登记,则抵押权未能有效设立,自然无法阻却恶意第三方对该财产的主张权益,进而导致债权人未从抵押权中获得优于其他债权人的清偿地位。
在此种情形下,抵押人有义务继续完成抵押登记手续或者承担因无法办理抵押登记而给债权人带来损失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