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
主犯与
从犯会被共同判处
刑罚。
其中,主犯系指在
犯罪集团内部担任组织者或领导者的角色,或者在所有
共同犯罪行为中起到主导作用之人。
而在共同犯罪案件中,主犯需对
犯罪行为所涉及的全部罪责承担责任。
相较而言,如果该罪犯仅在整个共谋过程中起到了次要或者支援性的作用,则其地位便属于从犯。
对于从犯,我们将适用相应的法律规定:
即应减轻、从轻或免除他们的
刑事惩罚。《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
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
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应当负
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
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
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