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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开工前具备的条件?

有以下几点因素需要在开工前提交准备完毕:
(1)请各部门组建项目组,及时配备相关专业的管理人才;
(2)确保所有施工图纸均得到了仔细且全面的审查,并保证图中存有的任何问题或错误都已经得到妥善修正;
(3)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必须经过建设方以及监理单位的严格评审并且被批准通过,同时,还应对方案中的相关细节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
(4)施工图预算必须已经精确地编制出来,并且得到了监理单位的严格控制与审查,此外,双方还要完成工程合同的签订。
(5)为了确保场内外交通的畅通无阻,施工用水、用电、排水等设施应能完全满足施工的需求,现场内的土方平整工作也要提前做好,包括对障碍物的彻底清除工作也应基本结束。《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最新修订:2024-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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