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轻微伤害的赔偿范围包括:
支付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用等为了治疗与康复所产生的合理费用,以及由于误工而导致的收入损失。
关于医疗费用,应根据当地治疗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相关的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发票进行核定;
伙食费用则按照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乘以住院天数进行赔付;
至于误工费用,其计算方式为受害者的误工时间乘以其收入状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