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论何种情形之下,对于尚未达到法定年龄十四岁的
未成年人士,均无需承担任何形式的
刑事责任。
2.相关
法规明文规定,凡年满十四周岁但未满十六周岁的人群,倘若犯有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
纵火、爆炸以及投毒等严
重犯罪,才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3.凡是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对其所实施的
违法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依照
非法拘禁罪予以
定罪量刑。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但尚未达到十六周岁的人群来说,仅当在非法拘禁过程中实施诸如故意杀人等诸如此类的极端行为时,才应面临
刑事指控并以对应的
罪名进行定罪量刑,而非仍旧按照非法拘禁罪来进行处理。
若只是因过失导致
受害人死亡,则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