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即使夫妻双方
解除婚姻关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具有法定
抚养义务。
一旦其中一方未尽此义务,则属于
违法行为。
对于
拖欠抚养费的情况,相关人士有权通过
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途径,
申请强制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相关条款,
离婚之后,子女由一方承担直接
抚养责任的,其他一方同样需承担相应的款项或全部
抚养费用。
具体费用的金额及期限的长短,应由双方协商决定;
若协商无果,则由人
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决。
在此前提下,子女在必要时刻向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均不受影响。
在确认亲子关系方面,若由女方负责抚养子女,其无需提供过多的
证据支持。
例如,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男方否认亲子关系存在,女方可立即请求进行亲自鉴定。
若男方拒绝配合,法院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之规定,即“有证据证明一方
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且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则可据此推定该主张成立。
”的原则,判定男方支付抚养费用。
此外,若男方曾以银行划款方式支付过一段时期的抚养费,相关划款凭证亦可视为
间接证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