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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罪

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罪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05-03 13:45:22 已帮助154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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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罪
1.若夫妇中的一方在婚姻解除程序中采取隐匿、藏匿、变卖、摧毁或是肆意挥霍两人之间共有的财产行为,亦或是伪造出两性间的非实际且不应当承担的债务以图占有对方的财产,则这通常并不构成犯罪。
然而,若是在离婚环节所涉及到的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分割过程中,上述行为者将面临被剥夺或削减其应得财产份额的惩罚。
2.假如有人为了规避某种法律执行要求而采取转让夫妻共有财产的策略,并且这种行径的恶劣程度足以达到情节严重的地步的话,那么此类人便可能会被判犯有拒绝履行判决、裁决罪,刑期可在三年以下,并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缴纳罚金
同样地,如果这些人试图转移已经遭到司法机构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如果其行为严重到符合情节严重的标准,他们也有可能被判犯有非法处理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刑期同样在三年以下,并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以及缴纳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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