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婚姻关系解除之际,其中一方存在故意消费的不合理行为,且这种现象在双方婚后方被另一方察觉出来,那么该配偶就有权依据相关法律制度,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重审婚姻双方的共同财产分配事宜。
需要着重强调的是,依照法律原则,夫妻任何一方只要实施了掩盖、转移、出售、破坏以及浪费双方共有的财产的行为,甚至是通过制造虚假的共有债务手段,试图侵犯对方的合法权益,在涉及到离婚并进行财产分割的过程中,对于这一类对象,均可对其在共同财产中所应占据的份额进行相应减少或免除。
一旦离婚程序结束,而另一方发现了以上提及的违法行为,他(她)有权向本地法院提出相关诉讼,申请再次审理婚姻双方的共同财产分配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