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刑事司法程序中,共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以及逮捕五项基本强制措施。
1.拘传,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对于尚未受到羁押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们,根据法律规定,强制其到案受审,进行实地讯问的一种强制手段。
2.取保候审,乃是侦查机关要求犯罪嫌犯提供担保人,或是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函,承诺遵守法定义务且避免逃逸与干扰调查的义务,随时传唤即刻到达,此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3.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下达命令禁止其擅自离家或居住地,同时对其实施监控和约束的一种强制手段。
4.拘留,则是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针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遭遇法定紧急状况,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按照法律赋予的权力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以开展调查的强制措施。
在此类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可达14天。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而言,拘留期限最长可至37天。
5.逮捕,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具体实施,旨在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员实施破坏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调查、起诉、审判亦或产生社会危害性的情况,依法对其人身自由进行剥夺并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