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未成年人、老年人、患有疾病者以及残疾人士等需要进行监护和看护的人群,如果这些相关责任人存在着虐待被监护或看护对象的恶劣行径,那么他们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
2.如果是单位组织犯下了上述罪行,那么该单位将会受到罚金的惩罚,并且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会按照前述条款接受相应的处罚。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存在虐待行为且同时构成了其他犯罪行为,则应根据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罪名并进行量刑。
3.所谓“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由于被害人长时间遭受虐待,从而逐步导致身体出现严重损伤甚至死亡;
或者因为被害人无法承受长期的虐待而选择自杀,进而导致死亡或重伤。
在此过程中,行为人必须是故意实施虐待行为,但却过失地引发了他人重伤、死亡的结果。
因此,其虐待行为与重伤、死亡后果之间必须具有刑法上所要求的因果关系。《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