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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侵占罪

1、在诈骗罪中,犯罪嫌疑人所获得的财务来源于被害人,尽管这个金钱或许早在犯罪行为实施之前便已被被告人掌控,然而,非法取得财务的手段却是通过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法来实现的。
相较之下,侵占罪与此有着显著的差别。
要区分侵占罪和诈骗罪之间的界线,其实并非难事。
其中最关键的区别在于,金钱从所有者手中转移给被告人的过程有所不同,诈骗罪属于被告人利用虚无的事实或掩盖真相的手法令受害人感到困惑,从而让他们“心甘情愿”地将财物交给了被告人亦或是被告人指定的第三方;
而侵占罪指的是,所有者将自己的财物交由被告人完全建立在对被告人的信任基础之上,而非被告人采取各种手段主动迷惑、欺瞒所有者,使得所有者误以为被告人的真意,进而将财物交给他。
2、当所有者并未因为受到被告人的欺骗而自愿委派财物给被告人后,即便被告人为了将这些财物据为己有而编纂虚假的理由去欺骗所有者,比如声称代管的财物已经被盗窃或者遭抢劫了,并拒绝返还,那么此时他依然必须承担侵占罪的责任,而非诈骗罪。
反之,倘若被告人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用编造虚假事实来混淆或引诱所有者,导致所有者把财物的控制权移交给被告人,那么这种情况下应当按照诈欺罪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新修订:2024-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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