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法律程序:
当夫妻中有一方提出申请,要求宣告其婚姻无效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在受理此类申请后,若经过严格审查,确定其确实为无效婚姻,则应依照法定程序,做出宣告本婚姻无效的判决。
对于在此过程中,由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本院概不予以批准。
同样地,在人民法院受理了离婚案件之后,如果通过审查发现该婚姻无法律效力,应对无效婚姻的情况向当事人进行公示和确认,同时依照法定程序,对此类无效婚姻做出宣告性的判决。
就法院在此期间所进行的有关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事项的审理来说,亦应对婚姻效力的确立与其他相关纠纷的解决分別形成相应的裁判文书。《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