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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标准的法律规定

拆迁补偿标准的法律规定
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当然,确定补偿数额还是和当事人协商确定最好,这样不会因此产生补偿纠纷。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2024-05-02 18:10:14 已帮助235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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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标准的法律规定
1.房屋补偿费(又称“房屋重置费”)系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在拆迁过程中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具体数额按照被拆除房屋的结构与折旧程度进行划分,每平方英尺的价格则是依据平方米单价计算所得。
2.周转补偿费则主要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由于临时居住困难或者自行寻找临时住所所带来的困扰,这一费用将依据临时居住条件绘制标准,再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家庭成员人数每个月进行相应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则是为了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自愿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外或者不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
对于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类标准,当地人民政府会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状况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做出最终规定。
而其具体计算方式可通过以下公式体现: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在作出房屋征收决策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对于被征收者所给予的补偿中,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应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充分补偿;
(2)应补偿因征收房屋给被征收人带来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费用;
(3)还应赔偿因征收房屋导致的停产停业的经济损失。
而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在此基础上,也应对被征收者给予专项的补助以及奖励措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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