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关于两方所作出的自行协商并在交警部门监管下达成的和解协议,假如其中有一方未能执行此项调节协议,那么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期通过法律途径迫使对方实现该和解协议中所设定的义务。
然而,须从原则上来讲,这种情况应该被视为带有强制性的合同执行。
当然,在此条件下,如果发现和解协议确实存在效力上的瑕疵,如属于无效或者存在明显的不合理因素,以及存在重大误解等可以进行撤销的情况,则另一方应该据此提出撤销申请。《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