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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怎样追加股东承担债务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的各个股东需依据其实际出资金额为公司负起相应的赔偿责任
若出现股东出资不实或恶意抽逃出资的行为,亦或是滥用以出资人为名义的权力,损害了公司利益,那么他们将被视为对该公司承担连带债务责任。
在现今社会环境下,众所周知,股份制企业中的股东是通过认缴出资并以此获得公司股权实现权益共享的,但同时也需要承担与其股份相应的义务与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三条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新修订:2024-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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