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实施的取保候审,其期限应自
办理取保候审之手续当日起算。
在这个过程中,最长时间不能超过十二个月。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此期间并不会因此而停止案件的侦查、
起诉以及审理工作。
换言之,取保候审实质上是相关机构针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暂时性不予以监禁的处置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
证人或者交纳
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