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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在赔付损失方面,赔偿方必须承担受害方所需的的费用,这些费用主要包括医疗诊疗费用、因工作受影响而导致的劳工报酬损失、陪护人员的费用、交通运输费用、住宿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费用以及必需的营养补充费用;
受害人因为伤害导致伤残,则赔偿方还需要为其支付残疾赔偿金、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用以及康复期间和后续疗程中可能产生的实际费用如康复护理费用、持续治疗费用等;
这些应当由赔偿方负荷责任并进行相应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最新修订:2024-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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