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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女方起诉离婚

尊敬的律师朋友们:
在此,我们需要向大家明确指出,产妇在哺乳期期间同样拥有法律认可的起诉离婚的权利。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明文规定,女性在怀孕期间、生育之后一年之内,或者在终止妊娠至少六个月以内,男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法庭提交离婚申请;
然而,女方作为婚姻当事人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处理男方这一离婚请求的特殊情况下,则不受此限制。
另外,《民法典》的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也明确规定了夫妻双方决定结束婚姻关系的途径。
当一方主张离婚时,相关组织或机构有权进行调解工作,调解不成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
而人民法院对于离婚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务必先进行调解阶段,若经过调解发现婚姻确实出现无法挽回的破裂,调解时限过后仍无效的,应依法作出准予离婚的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温馨提示】这是根据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办理案件一定要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一对一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新修订:2024-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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