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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职务侵占罪被逮捕前可以做什么

深度剖析:
(一)【主动返还侵占财产】:
行为者需将其所获得之财物悉数物归原主,倘若财物已毁损或灭失导致无从返还的境地,应尽己所能按照实际价值予以全额赔偿,以避免产生更加严重的纠纷
(二)【全力协同配合】:
假如受害者已决定采取报警手段来维护权益,劝诫行为者务必全力配合警方的侦查工作,诚实、详尽地解答与案件有关的疑问,对于与本案例无关的问题,则可合理合法地拒绝回应;
(三)【真诚地讲述事件经过】:
在陈述整个事件过程中,行为者大可明确阐述案发之后,自己为弥补受害者遭受的损失而付出过何种积极努力;
(四)【诉讼权利保障】:
如遇任何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及人身尊严的不当行为,受侵害者享有提起申诉控诉的正当权益。《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最新修订:2024-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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