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认定重婚犯罪行为时,必须具备如下确凿充分的证据来证实实际发生了重婚行为:
对于已婚人士而言,如果其再次缔结婚姻关系,则需提供重婚者本人与其新配偶的正式婚姻登记证书或经过伪造的结婚证件,以及该重婚者与他人所生育子女的出生证明等直接证据;
若重婚者并未与第三方进行婚姻登记,那么就需要通过证人证言或相关照片、视频等方式,来证明对方确实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以上所述的所有证据都必须是真实可靠且具有法律效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