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明确规定,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及施放具有毒害性、辐射性、传染性的致病因子等破坏公共安全的行为或者采取其他对公众有潜在威胁的方式破坏社会安定,虽未导致特别严重后果者,应处以三年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
并且,根据该法典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所述,在实施上述行为之后,若造成了他人重伤或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况时,将被依法判处十年直至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