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借贷关系中,借贷另一方迟延还款未果,该如何妥善处置呢?以下是具体的应对策略:
首先,应尽力与之进行友好协商以期达成有效清偿方案;
其次,若双方无法就还款事宜达成共识,则可考虑通过调解程序来协助解决;
紧接着,如协商未能妥善解决而债权方确有确凿证据指向借款人,可依法申请法院发出支付命令,责令其限时履行债务;
最后,若以上措施均告失败,债权方可依法启动诉讼程序,经法庭审理裁决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促使违约者尽快、全额偿还所拖欠款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