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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保全怎么提供担保

通常情况下,在借款者成功偿还所有贷款之后,作为贷款担保人便不再负担任何担保义务。
然而,倘若借款方未能如期全额偿还贷款,则需审视担保人所签署的保证条款是一般性的保证抑或是连带责任保证
1、首先来谈谈一般保证,根据相关规定,仅当债务人无力承担还款责任之时,债权人方可请求保证人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2、其次是连带保证,在此种情形下,一旦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有权选择向债务人追索债务,亦可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关于担保人欲解除贷款担保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当初签订的合同具体约定。
若担保人为一般保证,则无须解除担保,只需在借款人尚有资产且具备还款能力之前,担保人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反之,若担保人为连带保证,则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否则无法解除担保。《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最新修订:2024-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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