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其中的一方向意欲离婚,而另一方却坚决反对时,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可以选择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具体的诉讼离婚程序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提请起诉这个环节。
在此过程中,原告需要向法院递交正式的起诉书、以及相应的副本及相关证据资料。
然后,法院会对原告所提交的这些文件和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衡量是否符合立案标准。
若不满足条件,法院将会通知原告,并明确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
在法院决定正式立案之后,自立案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法院会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发送给被告,同时也需告知被告,要求其务必做出书面形式的答辩。
接下来就是调解这一步骤,调解被视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备流程之一,并且调解将会产生三种可能的结果:
第一,经过调解,双方的当事人相互谦让和解,原告随即撤回起诉这件事情,从而使得诉讼最终得以结束;
第二,在调解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能够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人民法院依据这份协议来起草离婚调解书。
在这份调解书送达到各方当事人之后,它便具有了法律约束力,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自然也随之解除;
第三,如果调解无法取得成功,我们应该立即进入后续的诉讼程序。
最后,是审理与判决两个环节。
对于那些经过调解依然无果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将会依据事实真相,按照法律规定作为判案的准绳,从而做出关于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等关键问题的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