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死后并无欠条的情况下,法院将作出何种裁决的问题,需依据案件实际情况做出判断和决定。
其详细内容如下:
首先,假设此时债权人已经离世,那么债权人在生前所享有的债权就可以被看作是一项可供继承的资产,由债权人的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
若在此情况下,其法定继承人能够提交其他相关的证据以佐证债务关系确实存在,那么法院将会做出裁判,判定债务人向债权人的法定继承人偿还相应的债务。
其次,假如在负债人去世后,其债权人无法提交有力的证据证明债务关系的确立,但仍能举证证明债务关系的确存续,那么法院同样有权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强制执行负债人的遗产以偿还原欠款。
而在一些特定的案例中,如果负债人的继承人继受了他的财产,那么法院就可能依法判定其法定继承人仅需在符合继承资产价值界限的范围内履行债务偿还义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