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赌博罪的立案准则如下:
首先,若行为人在犯罪活动中组织了3名及以上的人员进行赌博活动,且从中获取的抽头获利金额达到了5000元以上者,即可被视为聚众赌博罪的重要指控证据之一;
其次,若行为人同样是在组织3名及以上的人员进行赌博活动,但是赌资累积金额高达5万元以上者,也将被视为聚众赌博罪的重要指控证据之一;
再者,如果行为人在组织3名及以上的人员进行赌博活动时,参与赌博的总人数已经超过了20人,那么这也将成为聚众赌博罪的重要指控证据之一;
最后,如果行为人组织了10名及以上的中国公民前往境外进行赌博活动,并且在这个过程中收取了回扣或介绍费用,那么这也将成为聚众赌博罪的重要指控证据之一。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相关规定,凡是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都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处罚,同时还会被处以罚金。
而对于那些开设赌场的行为人来说,他们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会被处以罚金;
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则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会被处以罚金。《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