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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同未履行担保函是否有效

主同未履行担保函是否有效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2024-05-01 18:45:10 已帮助295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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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同未履行担保函是否有效
1.担保合同作为主债权债务合同的附属合同,仅当主债权债务合同正式生效后,担保合同方可参照该基础性文件的规定予以生效。
因此,若主债权债务合同尚未履行且未能正式生效,那么相应的担保函亦不会被视为有效。
2.在债务担保这一领域内,主合同指的是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合同;
相较之下,从合同则特指用于担保债权债务关系的担保合同。
担保人所出具的担保函便是其中一种常见的、用以保障债权债务实现的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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