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过程中,以下为大致流程:
首先是由参与事件的双方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汇报或者通过共同商议决定向医学会提出鉴定请求,在此之后,医学会将应要求及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并将其交付至提交鉴定诉求的卫生行政部门手中,经过该部门的审核确认后,对于符合相关规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会以最快速度呈递给双方当事人;
如果是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的鉴定机构,那么鉴定结果将会直接发送到双方当事人手中。《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根据鉴定结论作出,其文稿由专家鉴定组组长签发。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盖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用印章。
医学会应当及时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送达移交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规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的,直接送达双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