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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的立案前提应该是什么

侵占罪的立案前提应该是什么
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在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过程中,可以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而刑事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无论是作为被害人还是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2024-05-01 16:45:23 已帮助15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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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的立案前提应该是什么
在阐述侵占罪的构成要素之前,我们首先需要明确其首要条件-即合法拥有他人财产的概念。
这一点不仅作为持有人所能处置的物的限定制约,同时也强调了此类行为背后的法律属性。
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揭示出罪行所侵犯的客体,正是他人财产的完整所有权以及财产的权属关系。
具体而言,该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信托给本人保管的财务、遗失物及窖藏物等。
受到侵犯的客观情况,则表现为对他人财物未经允许私自占有且涉及到较大额度的金额,同时持有者拒绝归还给权益人的事实行为。
在心态层面,这个罪名要求犯罪主体在行动时必须有故意的心理动机,即明知此事会造成对他人财产权利的伤害,依然付诸实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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