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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离婚小孩归谁所有?

怀孕期离婚小孩归谁所有?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2024-05-01 15:30:06 已帮助10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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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离婚小孩归谁所有?
在怀孕期间进行离婚处理时,首先,夫妻双方应当积极沟通协商决定孩子的归属问题;
若双方协商无果,则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裁决,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将孩子的监护权授予母亲。
但需注意,如母方存在以下任一种情形,亦有可能导致监护权由父亲负责:
(1)长期患病,且病情严重且难以痊愈,影响到孩子与她的生活相处;
(2)有足够的经济和物质能力抚养子女,却故意不履行抚养义务,父亲以此请求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3)由于其他非人为原因,确实无法继续照顾孩子的日常起居及学习生活。《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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