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仅遭受到刑事拘留,当事人并不具备案底。
所谓的刑事案底,乃是指经过法院审理,并最终宣告被告人有罪之后,所生成的关于其个人信息、犯罪行为及其经过、审判过程记录以及最终裁决结果等方面的详实档案资料。
而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拘留作为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侦查犯罪过程中所采取的一项临时性强制手段,主要针对的是现行罪行严重或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
需要指出的是,刑事拘留并非正式的刑事处罚,无非是侦查期间的一种强制性约束措施,因此并不构成供人查询的案底。
值得注意的是,唯有受到刑事处罚后方可能留下案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