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欲使当事人所签立的欠条具备合法效益,务必遵守以下三项基本条件:
首先,签署欠条的行为主体应拥有充分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此行径须为其真实意愿的表达。
最后,不得违反任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不能背离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
所谓欠条,乃是借贷双方在确立权利义务关系之际,由债务人为债权人开具的债权凭证,其中应包含借款人、出借人的法定全名,借款的具体金额,还款的方式及具体期限等关键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