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彩礼之法律性质如何界定,是否可视作赠与彩礼通常被视作附带特定条件的赠与行为。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下列行为无法被定义为彩礼范畴:
1、男女双方或他们的近亲,在共同支出以及消费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且该笔资金由男方负担;
2、男方及其直系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之间的礼尚往来时所特有的赠送情谊;
3、男方或其近亲出于愉悦女方的目的而进行的赠与行为;
4、男方在追求异性过程中所表达情感而做出的非真实赠予;
5、以缔结婚姻为前提,索要或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二、当何种情况下可以主张退还彩礼呢?彩礼的退还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三点:
首先,双方没有办理合法的结婚登记手续;
其次,即使已经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但是实际生活中并未共同生活;
再次,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财物,以至于使得男方自身经济状况出现困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