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为对象层面上,我们需认识到
家庭暴力并不仅仅局限于丈夫针对妻子的施暴情形,还应包含任何一位
家庭成员对其他成员的类似行为,无论是丈夫对妻子,还是妻子对丈夫,抑或任何
同居生活的家庭成员间的施暴情况皆属于此范畴。
在
暴力方式方面,家庭暴力不仅涵盖了家庭成员之间通过殴打、捆绑、杀害、残忍伤害、
限制人身自由和长期性的谩骂、恐吓等手段进行的身体及心理方面的攻击侵害,而且这些行为都是对受害者权利的严重侵犯,应受到社会大众的关注与谴责。《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
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
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2、《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