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需要支付以下规定的各项费用:
包括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费用、专利登记费用、申请手续费、以及其他诸如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之类的相关费用。
再者,在此所述的申请手续费用、公告印刷费及所有必需的申请附加费均须于申请之日起计两个月内,或在接获受理通知书的次日起算的15天内向相关单位进行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缴纳下列费用:
(一)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优先权要求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
(三)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年费;
(四)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
(五)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五条
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和必要的申请附加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其申请视为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