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案件的上诉人仅对一审判决中的部分内容持有异议,对于余下的部分并无争议,那么这部分判决仍具有效力;
反之,若对整个判决均不满意,则可以发起上诉,此时其余判决则相应地都不会发生法律效力。
其次,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自然人或法人对某地的初级人民法院做出的第一次审判判决或裁决有不满情绪时,他们享有的权利是在该判决书或裁决书被送达之日起的十五天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同样的,假如当事人对某地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第一次审判裁决感到有疑问,这时他们也有权利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的十天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申请。《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