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人没有权利擅自占有他人所有之物,因此倘若出现欠债却拒不偿还且私自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无疑属于违法性质恶劣者甚至有可能触及刑法,面临相应刑事责任的追究;
其次,如果在欠款人未能及时归还债务的情况下,经过其本人明确同意而扣押物资或者以物资充当部分债务,这种做法则被视为合法行为;
然而,为避免私人纠纷演变成更为复杂的问题,建议债权人通过司法途径诉诸于法院,以公共权力的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无论是私力救济还是公权力介入,关键都在于如何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避免将事态引向恶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