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持卡人并非出于非法侵占之意图且未能及时、全数偿还其信用卡欠债,则持卡人与银行间仅形成单纯的合同纠纷,并未触及刑事法网。
在此情况下,持卡人应根据与其银行所签订合约中的相关条款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当信用卡恶意透支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元时,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便可依法对案件进行立案调查。
此时,持卡人不但需要承担刑事惩罚之责,还须缴纳高昂的罚金。《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