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营业执照所涉及到的拆迁补偿问题,其内容涵盖了:
房屋拆迁补偿、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损失补偿,以及设备搬迁和损坏补偿等多个方面的补偿项目。
然而,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并未对这些补偿项目的认定标准做出统一的明确规定,因此,在各个地区都出现了标准差异较大的现象。
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种常见的认定标准:
首先,以房屋所有权证上的登记信息为准,只要该房产被登记为营业性用房,那么在进行拆迁补偿时,就应当按照营业性用房的标准进行计算;
其次,如果拥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那么同样可以作为认定标准之一,按照营业性用房的标准进行补偿。《国有土地滑举此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
例》第二十五条
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
例的规定,就补偿信迅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本条
例第二十七条
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