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凡犯有
信用卡诈骗罪者,依据其
犯罪情节轻重和
涉案金额大小,应受到如下不同程度的
刑事责任追究:
若实施了
数额较大的信用卡诈骗活动,则将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法律制裁,同时被处以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
罚金处罚;
若涉及到
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则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刑罚,同时被处以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处罚;
而对于那些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罪犯,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被处以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处罚,或者被没收全部财产。
具体而言,该条款规定了以下几种常见的信用卡诈骗行为及其对应的刑事责任:
(1)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2)使用已过期或作废的信用卡;
(3)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信用卡;
(4)恶意透支,即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规定的额度或期限之外透支,且在发卡行
催收之后仍未按要求还款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
行为人采取
盗窃手段获取信用卡并加以使用,那么他将按照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被认定为盗窃罪,并接受相应的
刑事处罚。《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