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没有书面形式的欠条,仍然有其他方式来提起诉讼。
当涉及到无欠条情景下的诉讼请求,当事人可以选用录音、汇款票据等多种手段来补足证明力度充当有效证据。
尽管在债务纠纷案件中,欠条并非是独一无二的证据类型,但相较于其它证据形式,它的证明效力显然更为突出。
因此,不能将未签署欠条视为拒绝偿还债务的借口。《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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