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拒执罪”(又称为“拒绝执行裁判罪”),其正式的法律术语为“拒不履行判决、
裁定罪”。
该罪行具体阐述为:
对于已由人
民法院所做出且具有给付内容的终局性判决和裁决的责任方,如果在具备实质性的履行能力以及可以实际履行的前提条件下,仍然故意拒绝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且
情节严重的话将会受到相应的
刑事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规定,对于有能力按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进行执行却采取
虚假回避手段、拒绝对其履行的,情节恶劣者将面临3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罚金等
刑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
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