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之下,此类款项并不具备退还的可能性。
关于此事,我们向您提供如下资讯:
首先,根据我国现行并且生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该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明确规定:
“当债务人完成债务义务时,定金应作为货币价值或予以收回。
对于已经支付定金的一方,若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履行的过程中出现瑕疵导致交易目的无法达成,便无法对定金进行追索。”其次,造成此种状况的原因在于:
一旦与4S门店签订购买车辆的预订协议并支付定金后,无论消费者决定不再购买汽车,抑或是希望更换其他配置的车型,均无法获得定金的退还。
因为这种行为被认定为单方面违约,于是4S门店有权拒绝退还定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