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因受到
刑事拘留而并无真实定罪裁决,那么其个人资料和
犯罪事实将不会被列入
刑事案底之中。
这里提到的刑事
案底确是指经由法院进行审理后,判定为有罪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个人基本信息、
犯罪行为以及审理过程记录、审判结果等相关内容的详细档案记载。
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
拘留作为一种
司法程序,即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针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破过程中,面对某些法定紧急状况时,对处于现行状态的罪犯或重大可疑分子所采取的短期内剥夺其实体自由的
强制措施。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刑事拘留并不涉及到
刑事制裁,仅仅是
侦查阶段的一种强制手段而已,因而无从谈及刑事案底的概念。
唯有真正经过
刑事处罚的人,其个人资料和犯罪事实才有可能被正式列入刑事案底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