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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子登记一方名下怎么分配

离婚后涉及房产归属问题时,若该房屋仅登记在一方名下,则应依据具体状况进行处理:
首先,倘若该房产系婚前由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购买并随后直接登记在个人名下者,则此种情况下,他/她将拥有该房子的完全所有权,而另一方将无法以此作为理由提出分割请求;
其次,若该房产为婚后购置且已登记于一方名下或双方名下,则此种情况下,其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据此请求予以合理划分,通常而言,此类财产的分配方式为平均分配;
再次,若婚前由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随后登记在自身名下,但结婚后两人共同偿还房贷,那么共同偿还贷款所产生的部分款项及其增值部分便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依法请求予以公平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新修订: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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